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行业组织的定义,行业组织是公民、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在自愿基础上,基于共同利益所组成的民间性、非盈利性的组织。这一定义中包括了三个关键要素:自愿、共同利益以及非盈利。如果缺失任何一个要素,行业组织都是不完善的。我国至今没有一个专业性以及具有影响力的吊装搬运行业组织,就是因为在这三个要素的建立上困难重重。
*重困难是自愿。行业组织能够增强产业话语权,在设立标准、争取国家优惠政策、拓展重点市场等领域具有个体单位无法比拟的优势。但是由于我国的吊装企业规模小、数量多,很多吊装苏州吊装公司企业的负责人没有前瞻眼光,没有看到吊装行业协会可能带来的好处,所以对于加入行业协会有抵触情绪。参照其他行业来看,例如我国的光伏行业协会在近期的欧盟反垄断诉讼中作用颇大。
第二重困难是共同利益。我们吊装搬运行业目前还处于野蛮生长阶段,这一阶段表现为重价格竞争而不是重视服务质量的提升,重客户的获取而不是重视客户的维护。加之众多的吊装企业都是商贩式经营,打一枪换一个地方,那里有客户就向那里去,所以尚且很难说有共同利益,即使有,共同利益也非常有限。反而是利益分歧苏州吊装公司随处可见。重服务质量的企业指责低价企业扰乱市场,小型企业指责中大型企业市场垄断等等。苏州苏安的一位市场经理就预测:吊装搬运行业要形成一定规模的共同利益,至少还需要五年时间。
第三种困难是非盈利。非盈利能够保证行业协会在做出相关决策的时候一视同仁、保持公立。但是吊装行业的部分协会,却在盈利上动起了脑筋。根据相关媒体报道,2010年安徽合肥的某家吊装企业就非法成立了所谓的“安徽吊装协会”,加入该协会需要缴纳高额的会员费,而不加入的企业则难以在合肥招揽工程。这就违背了行业协会的非盈利性的原则。
正是因为以上三个关键严肃建立困难重重,所以至今我国也没有成立一个全国性有影响力的吊装行业协会,即使是部分省市级成苏州吊装公司立的吊装行业协会,发挥的作用也十分有限,有的近乎摆设。“对于成立行业组织,政府、企业以及行业的从业人员,还需要共同努力”。苏州苏安的总经理补充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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